| 池州市启动“汽车以旧换新” |
|
| 2009-08-11 15:10 文章来源:池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8月10日,市商务局、财政局、环保局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正式挂牌受理业务,标志着我市正式启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在明年6月30日前报废旧车并购买了新车的车主,可到当地商贸主管部门申领补贴。每辆车的补贴最高可达6000元。
按照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可以享受以旧换新补贴的报废车辆有: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货车、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与国家现行报废规定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车主参与“汽车以旧换新”时,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是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
根据国家规定,汽车报废时间必须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在此期间换购新车的,可享受3000元至最高6000元不等的补贴。具体为: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