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台失地农民老有所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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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05 09:06 文章来源:石台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去年12月29日,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县共发放失地农民养老金34.48万元,381位符合条件的农民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了存折。
从2008年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县范围内,对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而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自愿调剂后不再占有农用地,政府又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征地时年满16周岁并享受有第二轮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人口。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实行养老保险金制度。
这项制度的实施,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失地的后顾之忧起到了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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