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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省企业参加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2008-06-10 10:29  文章来源: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皖商贸发函[2008]32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各内外贸流通企业:
中国—东盟博览会是由中国和东盟10国政府经贸主管部门及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国际性经贸交流盛会,每年定期在中国广西南宁举办。我省已连续四年组团参加了四届博览会。第四届博览会我省共组织20家企业申请19个展位、100平方米室外净地参展,现场成交近300万美元,取得了较好成绩。
为进一步深化我国与东盟十国的经贸关系,加强经贸交流与合作,中国和东盟十国将于2008年10月22日—25日在广西南宁继续举办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我省将组成以省领导带队的安徽代表团参展参会。为组织好本届博览会,动员更多的企业参展,现将组展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览会基本情况
(一)举办时间
时间:2008年10月22日—25日
(二)地点与规模
地点: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规模:设国际标准展位(3米×3米)3300个,其中室内展位2800个,室外展位500个。
(三)展示内容
本届博览会继续分设商品贸易专题、投资合作专题、农村适用技术专题、“魅力之城”专题。
1、商品贸易专题
(1)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展品
机械设备:商用车、工程及建筑机械、食品和包装机械、电力设备、其他机械。
电子电器:电子信息、家用电器。
建筑材料:建筑陶瓷、卫生洁具、铺装材料、门窗幕墙、化学建材。
(2)东盟商品专区
展示电子电器、日化产品、农产品、食品、家具、珠宝玉器、工艺品、汽车及配件、橡胶及制品、木材及制品。
2、投资合作专题
以中国企业“走出去”为重点,开展项目招商与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资源开发及金融服务。
3、农村适用技术专题
重点展示农业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生物等技术和现代农业装备。
4、“魅力之城”专题
本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魅力之城”以电信为主要展示专题,中国和东盟十国各选择1个港口城市作为本国“魅力之城”,综合展示城市发展面貌,重点展示信息通信产业发展规划、信息通信设备制造、电子工业园区招商、软件开发和信息科技等,并在同期举办第三届中国—东盟电信周。
二、展位与费用
1、9m2标准展位:10000元/个。
2、净地(36m2起租)
◆室内净地:1000元/m2。
◆室外净地:500元/m2。
参展商自行承担特装展位所需的电费、展具费、清洁费、安装费等费用。
三、关于我省参展参会工作
(一)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是中国政府为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而做出的战略决策。我厅对中国—东盟博览会非常重视,作为仅次于广交会、华交会的我省重大经贸拓展活动来抓,并且今年省领导还将亲自带队参展参会。
各单位要主动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博览会这一平台,提升出口质量,积极扩大进口,加快“走出去”步伐,全面拓展我省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关系。
(二)本次博览会我省参展参会仍以贸易洽谈和项目对接相结合。主要组织我省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内外贸流通企业以及有意与东盟国家开展投资合作、劳务合作的各类企业参展参会。
(三)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各内外贸流通企业落实专人,认真统一组织,积极报名参展参会,并于6月20日前将“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附件1)和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附件2)报我厅相关处室。
1、贸易洽谈报我厅贸发处,联系人:李伟,电话:0551—2831202,传真:0551—2831397;
2、“走出去”项目报我厅外经处,联系人:侯革雄、李琼,电话:0551—2831321,传真:0551—2831287。
根据东盟博览会组委会要求,企业在预定展位时必须将展位费的50%缴付到我厅指定账户:安徽省经纬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账号为:495806707408091001,开户行:中行合肥市金屯支行。请各单位在汇付展位费订金的同时,将汇款单传真给我厅一份,以便统一掌握情况。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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