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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经营企业应当禁止哪些行为
2008-08-04 17:45  文章来源:商务局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原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三)销售、仓储非法渠道获得的原油;

  (四)向未经国家批准的炼油企业、销售企业销售原油或为其提供仓储服务;

  (五)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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