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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况之一的应当撤销原油经营许可
2008-08-04 17:45  文章来源:商务局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务部应当撤销原油经营许可:

  (一)对不具备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四)原油销售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

  (五)原油仓储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

  (六)未参加或未通过年度检查的;

  (七)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

  (八)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

  (九)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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