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票“堵”了家电下乡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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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0 16:34 文章来源:新农村商报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一名消费者去开发票网点收了“3%国税”
耿清锋是周至县四屯乡苏村人。今年1月23日,他花618元在该县哑柏镇益民电器服务部购买一台家电下乡洗衣机。
据耿清锋讲,当天付完款,服务部工作人员说由于购买人太多无法登录上网,要等到过完年再来办理发票及登录上网等。2月11日,他前去销售点换发票时,工作人员要求缴纳3%的国税。
由于开不到发票就无法申请13%的财政补贴,无奈之下,他只好交了洗衣机价格的3%共18.5元钱。
店方给他出具了一张普通收款收据,注明为:“收国费3%票,1..5元。”“经销商怎能收取国税,这不是让国家的财政补贴打了折扣?”耿清锋想不通。他就此事向周至县消协进行了投诉。在消协协调下,电器服务部负责人范召东退还了收取的费用,并向耿清锋当面道歉。
■销售网点受困发票
昨日上午,见到记者时,范召东表示,现在店里绝对规范运行。当时给消费者开税票,顾客享受了13%的政府补贴,他还要上3%的税,“有点冤了”,店里也包不住。
困惑一:如果不开发票刚好保本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是不是真的没有利润呢?
范召东算了笔账:以一款家电下乡21寸电视为例,规定零售价656元,从厂家提货价600元,扣除各种费用(详见图示),“如果不开发票,刚好能保本。”
困惑二:不开发票税务部门开罚单
在见记者之前,昨日上午,范召东刚去了趟镇上的税务部门,因为没有及时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他再次被投诉,税务部门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向店里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部门还要处以1000元罚款。”范召东说,听到这个消息后,他无法接受。他转身跑进厕所,忍不住哭了。根据商务部门等规定,家电下乡产品售出后,网点要将发票号等相关资料录入电脑。农民需要带着购物发票等前往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范召东说,截至目前他们销售了300多台家电下乡产品,他们在电脑上录入的仅有59台。
■商务部门考虑实行“专用发票”
陕西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申报补贴要提供发票,是执行商务部等部委的相关规定。而部分省份已开始实行“家电下乡专用发票”,以方便企业和农民。目前,陕西正在考虑“专用发票”的可行性。
据悉,去年3月份,四川为调动“家电下乡”基层网点销售积极性,向基层备案网点推出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专用销售发票,国家税务部门将对其销售赡此类产品实行免税。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刘祥超说,他们在基层调研时发现,采用“完税制”的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开具发票后可能出现亏本情况,使销售积极性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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