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电下乡补贴办法5月1日起将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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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8 10:16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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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来参加第四届中博会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政策说明会的财政部经建司副司长曾晓安昨天表示,家电下乡政策目前已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近日刚刚出台,将对家电下乡补贴办法进行大幅度的改革。
据曾晓安介绍,此次改革选择包括安徽、内蒙古、广东、青岛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率先进行简化补贴程序改革试点。试点时间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
在此次试点改革中,之前的乡财政审核、县财政兑付改为销售网点审核,乡财政兑付,省去了农民奔波于县乡财政所之间的时间。
改革试点地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相关复印件留存备查。
县乡财政部门应当将补贴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同时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未改革地区,仍然由财政部门审核并兑付,但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并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
不管是否进行简化补贴程序的改革,凡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可创新补贴程序,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采取简化措施后,在农民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必须兑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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