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台医保城乡一体化 |
|
| 2009-09-01 08:55 文章来源:石台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近日,我县正式启动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工作,以充分保障城乡居民利益和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和补偿待遇,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制,为全县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从2010年起,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下年度个人筹资工作,筹资标准为每人按30元进行筹资,今后如有增加,按国家、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对具有我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但同一人不得重复参保(参合),不得重复报销。参保(参合)城乡居民享受均等的政府配套资金,中央财政每人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45元,县财政补助15元,计每人1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