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须知
2009-03-03 09:23  文章来源: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1、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省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2、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3、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省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4、实施时间。自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5、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见石台县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公示名单),农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农业户口本,到指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产品。。
6、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农民申报补贴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农户,应及时到所在地财政所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
7、石台县家电下乡工作咨询或投诉电话:0566-6022432
电子邮箱:stpxz@163.com

石台县财政局 石台县商务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Print